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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200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点击量: 创建时间:2006-03-04

青质监特〔2006〕22号

关于印发《青海省2006年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特检所,青海石油管理局,青藏铁路公司:
现将《青海省200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青海省200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特种设备责任制通知

抄送:本局局长、主管副局长,特设处,存档。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局办公室 2006年3月3日印发

青海省200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2006年我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和全省质监工作会议精神,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将动态监管体系建设、落实三方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监察工作体制和机制及应急反应机制作为今年工作重点,放在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为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一、加快构建动态监管体系
1、建立和完善安全监察组织网络系统。要完善组织建设,充分体现"确保安全监察工作到位,使特种设备及时纳入安全监察范围"和"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掌握设备变化情况和安全状况并实施监督管理"这两大基本功能;要将监管的范围落实到人,不留死角;同时要在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安全监察协管员工作的试点,使监察"触角"延伸到城市社区和农村等特种设备使用的各个角落;同时,要加强对安全监察工作人员的管理。
2、为建立信息化网络系统做好基础工作。要建立特种设备信息管理制度,完善特种设备信息数据规范,提高信息数据质量,保证数据准确和完整,各地要在2002年全省特种设备普查工作中所采集的数据基础上,及时进行更新和清理;将丢失的数据尽快补齐,重新建立数据库。
西宁市和格尔木市质监局及省特检所要率先建立畅通的数据采集渠道和完整的数据库。包括:更新设备数据库,建立人员数据库(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及协管人员等),建立现场安全监察数据库,事故数据库等。
二、推进安全责任工作体系建设
3、落实各级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管责任。各地要按照省局下发的《青海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责任制》分解工作目标,规范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机制,严肃失职追究,切实做到"六到位":即生产源头监管到位、使用登记到位、现场监督检查到位、检验覆盖监督到位、事故调查处理到位和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到位。

4、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地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切实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必须对设备依法申报检验。
5、落实检验机构技术把关责任。在落实企业申报检验责任的同时,也要强化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依法施检的责任。今年要将检验覆盖率、检验工作质量和重大问题报告作为主要指标,纳入检验机构责任制范围,实行定量考核。
三、从源头抓质量,强化行政许可证后监管
6、巩固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的行政许可改革成果,继续完善行政许可各项制度;要强化许可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各级、各类行政许可工作审批时限和许可工作质量实行考核,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7、要重点加强证后监管工作,特别是加大对各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安全质量。省局今年要组织抽查30家以上获证单位。

四、突出重点,继续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8、继续抓好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的专项整治以及取缔土锅炉、打击非法销售、翻新报废特种设备的行为等工作。

9、开展对全省厂(场)内机动车辆全面清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清查摸排、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将其纳入规范的管理体系中来。
五、规范现场安全监察,强化使用环节监管
10、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要求》和《重点设备监管指导意见》的要求,开展现场安全监察工作。检查的企业数量不得少于本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数量的15%,检查情况要及时录入信息数据库,要定期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加强监管对策。

11、继续加强对节假日、旅游高峰期以及冬季采暖期间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检查力度;

12、建立、完善重点设备监管制度。完成重点监管设备排查和建档工作,落实监管措施,重点设备的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隐患整治率要达到100%,切实防止特种设备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检验工作管理,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13、检验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管理,规范检验人员的检验行为,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提高检验报告的质量,并将此作为检验人员目标考核的内容实行定量考核。

14、要在督促企业依法主动报检的同时,及时安排检验计划,确保定期检验率,实现检验工作的有效覆盖。

七、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紧急救援体系建设

15、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当地政府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求,完善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并指导企业建立特种设备专项预案。

16、各地质检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下,适时组织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公交车用气瓶、大型游乐设施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应急救援综合演练,督促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开展针对性的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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