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结合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工作实际,编制了《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为本单位政府公开信息采用主题分类方法,分别为“检验流程、业务范围、领导信息、投诉举报、收费公示、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年报、法定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领导成员及分工;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3.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类文件;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6.反映院各项工作状况的动态类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qhtjs.org.cn//。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办公地址:西宁市城北区西站二巷3号3号楼
邮政编码:810000;
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2︰00,13︰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71—6306406;
传真号码:0971—6129886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和举报〔投诉电话:0971—6306406,办公地址:西宁市城北区西站二巷3号3号楼,邮政编码:810005,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