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质监特〔2005〕123号
转发《关于云南8.1起重机倾翻特大事故
原因通报和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各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质检特函〔2005〕52号《关于云南8.1起重机倾翻特大事故原因通报和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精神和青质监特〔2005〕113号《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排查工作,消除监管盲区,力求监管到位,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排查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特设处。
附件: 关于云南8.1起重机倾翻特大事故原因通报和有
关要求的通知
二〇〇五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转发 起重机 事故通报
抄送:本局主管副局长,特设处,存档。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局办公室 2005年9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