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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落实〈道路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有关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点击量: 创建时间:2005-08-25

青质监特〔2005〕117号

转发《关于落实〈道路危险化学品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有关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特种设备检验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质检特函[2005]618号《关于落实<道路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有关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按《意见》的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罐车(承压,下同)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二、检验检测机构应按《意见》要求对罐车的罐体告示牌、环形色带、标志图形字样和字色等进行标识;同时应按《意见》要求对罐体的容积及充装量进行核定。

三、各罐车使用单位应及时将已到定检期的罐车送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若改变罐车使用条件时,应按《意见》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各罐车充装单位应严格控制罐车充装环节,按罐车核定的充装量进行充装,严禁过量充装;对未换取移动式压力容器IC卡的或读卡机中显示已过定检期的罐车,应拒绝充装,以确保罐车安全使用。

附件:关于落实《道路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有

关意见的通知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转发 危险化学品△ 整治意见通知

抄送: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全生产管理局,本局主管

副局长,特设处,存档。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局办公室 2005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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