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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承压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

点击量: 创建时间:2006-07-19

青质监特函〔2006〕114号

关于对承压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

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安办[2006]17号的要求,我局决定自2006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承压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的主要内容为:

一、检查充装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企业主体责任,充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落实情况;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及演练情况。

二、核查充装单位的《充装注册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限之内;核查充装单位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检查充装单位在充装前查验运输单位的资质证明、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件,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装载数量、行驶证核定载重量等情况的备案记录。

四、核查充装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IC"卡录入及解读微机系统运行情况,检查槽罐车有无超装、有无定检期限外充装等情况。

五、检查拟指定的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的卸载基地:格尔木炼油厂(铁路、汽车罐车)、花土沟炼油厂(汽车罐车)、青海贝正实业有限公司(汽车罐车)、青藏铁路公司液化站(铁路罐车)的筹备情况。

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应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承压罐车充装检查通知

抄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本局主管局长、巡视员,特设处,

档。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6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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